律師事務所

您想找律師嗎? 小秘書提供您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歡迎洽詢。

專業領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訴願程序暨其他非訴訟服務

民事類

  1. 民事訴訟案件。
  2. 勞動基準法暨勞資問題。
  3. 消費者保護法。
  4. 公平交易法。
  5. 重大公共工程、承攬契約訴訟與仲裁。
  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7. 票據問題。
  8. 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案件。
  9. 一般債權債務。
  10. 損害賠償。
  11. 車禍事件。
  12. 婚姻事件。
  13. 遺囑繼承。
  14. 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
  15. 涉外民事私法案件。
  1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二岸三地相關法律案件。

刑事類

  1. 刑事訴訟之辯護 。
  2. 刑法及刑事特別法之各類犯罪 。
  3. 警局、調查局製作筆錄之陪同 。
  4. 刑事告訴之代理 。
  5. 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案件 。
  6. 家庭暴力防治法 。
  7. 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案件。
  8.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二岸三地相關 法律案件。

行政類

  1. 訴願程序 。
  2. 行政訴訟 。
  3. 國家賠償法 。
  4. 稅務法律諮詢與訴願 。

智慧財產權類

  1. 商標法 。
  2. 專利法 。
  3. 著作權法 。
  4. 營業秘密法 。
  5. 有關侵害智慧財產權(含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之刑事告訴、辯護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
  6. 有關申請商標 、 專利之案件 。

服務費用

我們服務費用:【如有困難,請點閱右方「法律扶助基金會」】

服務項目 單位 收費標準
法律諮詢 2,500元/小時
契約審查及修改 3,500元
法律講習 次/人 面議
律師見證 6,000元起
撰擬存證信函 3,500元
撰擬律師信函 3,500元
支付命令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本票裁定
一般抗告, 聲請書狀
2,000元起
契約擬訂 3,000元起
撰擬民,刑事一,二三審書狀 2,000元起
律師出庭費 60,000元起
假扣押,假處分 1,500元起
強制執行,法務出差 3,000元起
商標著作權申請 2,000元
召開債權會議 面議
常年法律顧問費 1年 40,000元整
訴狀(可免到所)   4500元
訴訟案件   每審級48,000元
(基隆、大台北、桃園地區。其他轄區另議)。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乃國家司法機關之法院,就平等的私人間之私權糾紛,參與於對立之當事人間,依循一定之程序,適用法律,並以裁判予以解決之法律程序之謂也。

民事訴訟之種類可分為下列幾種:

  1. 通常訴訟程序:一般私權之糾紛均適用此程序,分為前述之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
  2. 簡易訴訟程序: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或民事訴訟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關房屋租賃借貸、一年以下僱佣契約、票據、合會等事件或當事人合意者,適用簡易程序。
  3. 小額訴訟程序: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4. 人事訴訟程序:關於婚姻(離婚)親子收養關係、禁治產、死亡宣告事件,為人事訴訟事件,其性質與通常訴訟程序不同,各有特別之規定。
  5. 其他訴訟程序:支付命令、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公示催告等。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階段,但一般人對刑事訴訟程序的認知僅及於審判階段。規範刑事訴訟的主要法律是刑事訴訟法。台灣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系統,除檢察官有起訴被告的權限外,自訴人亦得自行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原則上是三審確定,第一審可分為通常審判程序、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協商程序四種,法院依案情輕重先將案情單純之案件予以分類,以減輕日後負擔,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經上訴部分,為完全重覆之審理,整個程序主要為事實審理,第三審則是法律審。刑事訴訟係國家確定刑罰權及其範圍之程序,亦即國家為認定有無犯罪以及科處刑罰範圍,依法而制定之法律程序。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功用

存證信函主要是在契約不履行的催告、解除、終止,抑或發現買受之物有瑕疵時通知出賣人,或保障權益之聲明等等情況時所使用的。存證信函之功用在於備作證據,使得寄信函、收信函雙方,均能慎重、明確地處理雙方之間的事務。
例如:你將你的電腦伺服器借給他人,但是對方遲遲不還,此時你就可以發函告知對方應盡速返還,否則將對其提起告訴.。若將來法院審理時,對方表示你未曾催討,此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證據,以免口說無憑。

存證信函用於何時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也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

存證信函之寄送

存證信函一定要使用郵局所印製的用紙,或者是「其他同格式紙張」書寫。但是書寫時仍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切記勿模糊不清。
六、最後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可以用成檔案寄給對方嗎?當然不行的,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綜上所述,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之間的相關事宜,故普遍被民眾使用,所以民眾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您希望在這裡刊登您的聯絡資訊嗎?

******台灣接洽窗口將陸續補充******


國際海運 | 台灣海運到大陸 | 大陸海運到台灣 | 合作提案 | 大陸快遞 | 大陸旅遊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