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公老子道經》

河上公章句第一 | 歸根第十六

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